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第十二条有效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