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本条例应用解释权属省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
第二十七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