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