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已修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应按收费单位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收费的专项账册。行政性收费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事业性收费和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收费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