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已修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外,一律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