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已废止监督检查部门可向社会公布重大或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及其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