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