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依法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