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废止农药经营单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