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废止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必须从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农药批发经营许可权的单位进货。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