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九条有效沿河城镇在编制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河道岸线的利用,应当服从河道治理规划。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