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更新保障水利工程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