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