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七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的安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三)接受继续教育后,应按有关规定继续为所在单位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