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的安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三)接受继续教育后,应按有关规定继续为所在单位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