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三条已废止取水单位或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