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