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与救灾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特殊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列入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