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与救灾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震害情况和重新核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