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