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第十六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措施,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引发信访事项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突出问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