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绿化任务,并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