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属、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因进行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实需要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