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单位和个人申请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必须提出补栽计划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砍伐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