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已废止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植物造景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他设施应当点缀适度,配置合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