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