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居民住宅楼底层或者与之相邻的商业网点内以及学校、机关等附近的商业网点内,不得从事影响居民生活、污染环境和影响学校教学、机关工作的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