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第四章 管理第十四条有效新建商业网点的产权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管理。按城市规划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