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第四章 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商业网点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有关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商业网点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