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在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内,凡经批准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日取水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地下水位、水质、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