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五日前,直接向主管机关办理申请事宜。以口头、信件、电报、电话提出申请的,主管机关不予受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