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非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一)国宾下榻处;(二)重要军事设施;(三)飞机场、火车站。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