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非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一)国宾下榻处;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飞机场、火车站。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