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游行队伍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向行进。在划有大型车和小型车道的道路上,须在大型车道上行进;在划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须在机动车道上行进;在划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只能占用车行道的一半。

集会、游行、示威人员所乘坐的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规则的要求,禁止并列行驶。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