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作出的审计决定,在送达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的同时,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