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部门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报告和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查证报告,应送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后,由该主管部门转发被审计单位,并对报告中涉及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