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审计单位应当在发出审计通知书三十日内完成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应告知该企业主管部门,并通知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