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根据审计管辖范围,由政府、企业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安排进行离任审计,或由企业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离任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撤职、解聘的,可以先撤职、解聘后审计;辞职、辞聘、任职期满、调动、离退休的,应当先审计后离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