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第十八条已废止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二)企业债权、债务情况;(三)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情况;(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目标或聘用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五)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增减变动情况;(六)应当审计的其他事项。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中有权追溯到离任法定代表人任期外的以前年度,但应分清阶段的责任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