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十二条已废止审计人员在实施离任审计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审计单位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