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十一条已废止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时有下列职权:(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计划、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的资料和资产;(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