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时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计划、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