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基本农田划定第六条有效全省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