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非国有的农业灌溉工程受益农户,应当根据其与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管理者的协议,参加水利工程岁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