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护第二十条已修改水利工程出现病、险情及因防汛抗旱需要进行抢险或蓄水、放水时,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指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