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水利工程建设应依法办理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开工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