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纪人条例第四条已废止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纪人依法进行的经纪活动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