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纪人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和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办理经纪人的注册登记;(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经纪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三)指导经纪人协会的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经纪人和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