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七章 种子质量监督第四十三条未知(-1)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种子质量监控制度。种子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经营的种子进行田间检验和室内检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