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九条未知(-1)相邻省审定通过的属于我市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可以申请引种试验。引入试种的每一个品种在同一生态区不得超过八个试种点,每个试种点面积不得大于三千平方米。适宜种植的,由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告,可以推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引种试验为名推广未经认定的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引种管理办法分别由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