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五条未知(-1)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设立由种子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的审定工作。市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坚持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对申请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林木品种,应及时安排品种试验,并在试验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