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六条未知(-1)市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应颁发审定证书,并由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经公告的种子品种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