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四条未知(-1)农业、林业、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品种选育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进行种质资源交流利用,从事品种选育和开发。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